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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某于2019年9月18日入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岗位为管理部设计主管。2021年11月26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张某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主张在职期间,其未休过带薪年休假…
时间:2025-09-19作者:中企法顾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通知工会,但是如果没有事前通知,在起诉前补充通知工会,也是可以的。今天要分享的这个案例,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没有通知工会,但在起诉前通知了…
时间:2025-09-18作者:中企法顾

最近一则新闻引发了大量劳动者的广泛热议:公司派客户经理小王去新疆出差一个月,差旅费预估超2万元。小王多次申请预支被拒后选择"原地待命",结果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
时间:2025-09-17作者:中企法顾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的书面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的法定义务,但法律未明确规定违反该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
时间:2025-09-16作者:中企法顾

2020年7月份,原告王某到被告A公司工作,主要从事玻璃包装工作。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间,A公司通过公司账户向王某发放工资6次;2021年2月至2022年1月,B公司为王某发放工资12次;2022年2月至2…
时间:2025-09-13作者:中企法顾

王某2018年4月入职A公司,劳动合同约定月薪13000元。2023年12月,A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制定降薪方案,通过全体员工会议以“少数服从多数”表决通过,将王某工资降至5000元/月,降薪幅度超过60%,其…
时间:2025-09-11作者:中企法顾

张三向公司主张2019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0日期间的加班工资。一审法院认为根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时间:2025-09-10作者:中企法顾

用人单位有权对病假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但是这种审核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核。当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提交病休材料后,用人单位不能提出合理异议,就应当批准员工休病假。基本案情2017年2月…
时间:2025-09-10作者:中企法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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