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赵吏在几年前通过朋友介绍,进入北京某公司工作,由于该公司为高科技企业,所以企业对员工的要求极高,员工对于新的IT理论和技术知识要有良好的学习和接受能力。近几年,赵吏所在的研发一部实行工…
时间:2022-02-08作者:中企法顾
业绩考核应当尽可能地收集辅助材料,由于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尽可能收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辅助材料,如员工的业绩报表、客户的投诉信函等。考核开始前…
时间:2022-02-07作者:中企法顾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岗位的任务标…
时间:2022-02-06作者:中企法顾
业绩考核评估是企业的内部管理行为,贯穿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全过程,但单方的考核评估结果有时候难以获得双方的认可,所以存在发生劳动争议的风险。无论是阶段性考核还是临时性评估,企业的业绩评估…
时间:2022-02-05作者:中企法顾
企业在制订业绩目标时应当与法律规定相结合,通过具体的岗位设置、职业素养、主客观要求等多方面的要素设计,将具体细致的岗位要求和企业劳动人事实际相结合,更好地管理和指导员工从事岗位本职工…
时间:2022-02-04作者:中企法顾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予以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绩效管理体系也应当以此项规定为依据进…
时间:2022-02-02作者:中企法顾
企业在考核制度方面往往会区分考核评估的特点,将考核制度分为试用期和正式合同期两个阶段。在设计试用期考核时,企业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1.试用期业绩任务制订与业绩考核。作为考核制度…
时间:2022-02-01作者:中企法顾
对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区别对待。劳动者解除限制较少,《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须解除理由…
时间:2022-01-31作者:中企法顾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