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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系某印刷机械公司的员工,双方签订2020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约定朱某岗位为仓库管理员,每月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为7800 元。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员工会议,包括朱某在内参…
时间:2025-05-13作者:中企法顾劳动法研究院

时间:2025-05-12作者:中企法顾劳动法研究院

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解除并不重视,很多时候口头、微信、电话给公司管理人员说一声就不来了,给企业造成不便的同时,对自身也会带来赔偿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无…
时间:2025-05-12作者:中企法顾劳动法研究院

时间:2025-05-09作者:中企法顾劳动法研究院

2022年12月5日,张三入职某公司。2023年3月9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为张三办理社保减员时将离职原因填写为“主动离职”。张三诉讼请求:公司赔偿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损失12744元。一审法院认…
时间:2025-05-09作者:中企法顾劳动法研究院

时间:2025-05-08作者:中企法顾劳动法研究院

骆女士是A公司的销售工程师。某天,骆女士在参加由公司组织的跳绳活动时,不慎扭伤右膝,后被送至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膝半月板损伤、右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骆女士以A公司为其本人的工作单位向…
时间:2025-05-08作者:中企法顾劳动法研究院

时间:2025-05-06作者:中企法顾劳动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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