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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合同或规章中明确工作交接制度
公司可在劳动合同中单独增设离职交接条款,或在《员工手册》等内部规章中细化离职交接制度。一方面,需明确交接范围,具体列明需交接的工作资料、工作设备、未完结工作的对接流程;另一方面,要确定交接标准与验证方式,比如规定交接资料需经直属领导或接手人签字确认、电子数据需完成备份与权限转移、设备需经行政部门验收无损坏,同时明确交接的时间周期。此外,还需明确不按时交接的法律责任。
2、员工未办理工作交接的,可暂缓发放经济补偿金
法律规定员工离职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且公司应当向与阿侬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故若员工拒不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可依法暂缓发放经济补偿金,并通过书面催告等方式留存员工拒绝交接的证据。一旦员工后续完成全部交接并达到办结标准,公司需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要注意,即便员工未办理交接,公司也不得拖延或克扣员工的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
3、员工未办理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主张赔偿
当员工未办理工作交接导致公司产生实际损失时,公司有权主张损害赔偿,但核心在于做好举证。在交接争议发生后,公司需及时固定关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未完成交接的书面记录、损失实际发生的凭证、损失与员工未交接行为的直接关联证据,确保能够清晰证明损失已实际发生且损失由员工未交接行为直接导致。公司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但需注意赔偿金额不得超出员工未规范交接造成的实际损失,且不得通过扣发员工工资的方式抵扣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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