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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江湖流传着一个传说:“只要熬到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就再也不能随便开除我了,这就是现代版的铁饭碗!”
很多职场人在拿到那纸没有结束日期的合同时,长舒一口气,觉得终于可以“躺平”了。
其实,这是理解误区,无固定期限合同,从来不是你的“免死金牌”。 它最大的作用,不是让公司“不能”开除你,而是让公司在开除你时,“成本”变得更高一点而已。
今天我们就来深度拆解一下:签了“卖身契”一般的长约,单位到底还能不能合法解除?
一、 认清现实:什么才是“无固定期限”?
首先,我们要纠正一个概念。根据《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普通合同最大的区别只有一点:它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
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公司不能再用“合同到期,不续签了”这个理由让你走人(即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终止)。
但是,“不能终止”不等于“不能解除”。 在法律的天平上,只要符合法定情形,无固定期限合同依然是一张可以被撕毁的纸。
二、 零成本劝退:当你触碰“高压线”
很多员工认为,老员工有“特权”。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如果劳动者存在过失,公司不仅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甚至一分钱补偿金都不用给。
这就是所谓的“过失性辞退”。哪怕你签的是终身合同,只要触犯以下红线,依然会被“扫地出门”: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比如连续旷工、打架斗殴、虚报报销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严重失职: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营私舞弊行为。
兼职影响本职: 同时在其他单位兼职,且劳动合同约定不允许兼职,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追究刑责: 这一条是绝对红线。
崔律师解读: 这一条是悬在所有“躺平派”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无固定期限合同保护的是守法尽职的劳动者,绝不是违纪者的避风港。
三、 有偿劝退:能力不足或客观巨变
如果你遵纪守法,但就是能力跟不上,或者公司业务调整了,怎么办?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是“无过失性辞退”。只要满足以下条件:
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依然不能胜任的(注意:这里需要公司有完善的绩效考核和PIP流程)。
医疗期满: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比如公司部门撤销、迁址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变更失败。
代价是什么?
这种情况下解除,公司必须支付N(经济补偿金)+1(代通知金)。对于签了无固定期限的老员工来说,这个“N”通常很大,所以公司会很肉疼,但这并不代表公司做不到。
四、 经济性裁员:大环境下的无奈
这是大家最不想看到的局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如果企业面临破产重整、经营严重困难,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占比10%以上时,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无法幸免。
虽然法律规定在裁员时要“优先留用”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但请注意,是“优先”,不是“必须”。如果部门整体被砍掉,倾巢之下,安有完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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