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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协议约定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有效吗?

2025-11-22 次浏览

用人单位主张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载明劳动者已经明确不再因原劳动合同的解除向其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者赔偿,系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并未举证证明其向劳动者进行了解释,说明“补偿”包括“经济补偿金”,且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能以签订协议书为由排除,故,对用人单位关于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裁判要点】

深圳某货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李某等十人劳动争议纠纷十案,仲裁、一审皆裁判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123600元。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公司应否向李某等十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公司上诉称其已经与周某等五名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了公司不需向五名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主张协议书载明李某等十人已经明确不再因原劳动合同的解除向其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者赔偿,但并未举证证明其向李某等十人进行了解释,说明“补偿”包括“经济补偿金”,且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能以签订协议书为由排除,故对公司的该项上诉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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