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一、待岗的法律属性?用人单位有权单方安排待岗吗?
待岗是在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脱离原工作岗位、等待用人单位进一步安排的特殊用工安排。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可见,劳动法律法规并未赋予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如变更则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司法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确实基于客观上的经营困难、公司整体停工停业而合法安排员工待岗,有些用人单位却滥用待岗变相降薪或者逼迫员工离职,司法裁判将对用人单位安排待岗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相应认定。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待岗的,应依法承担补发工资、解除补偿等法律责任。
二、如何判定用人单位安排待岗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
第一、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达成协商一致?待岗意味着劳动者行使劳动权之不能,影响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本质上是对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的变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与生存权,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妥善安排劳动者待岗。
第二,用人单位单方安排员工待岗,是否符合法定情形?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待岗,需要同时满足1、非劳动者本人原因;2、用人单位停工停业;3、发放待岗工资或基本生活费三个条件。
司法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仅仅基于经营亏损、部门裁撤等理由,并不能径行安排员工待岗。用人单位的待岗名单不得具有针对性和惩罚性,如果公司部门正常运转而单独指定部分员工待岗,则显然缺乏合法合理性,用人单位应当自行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三、待岗争议引发劳动争议诉讼后,常见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劳动者在面对“被”待岗后,可以收集、留存以下证据:(1)书面待岗通知,以证明被安排待岗;(2)协商待岗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以证明拒绝过待岗安排,并未协商一致;(3)公司开展业务情况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公司仍在正常经营;(4)工资条、银行流水等,以证明公司在待岗期间未足额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主张待岗事由合法的,应注重留存的证据包括:(1)与员工签订的《待岗协议》;(2)第三方审计报告、停工停产通知等反映经营情况的资料,证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停工停业情形;(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以证明安排员工待岗经过民主程序。(4)向员工送达的《停工停产通知书》、《待岗通知书》等。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