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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工资到底是200%还是300%?

2025-06-25 次浏览

先说答案:未休年假的工资的标准的确是300%,但劳动者主张未休年假工资时,只能主张200%。除非单位没安排员工休年假的情况下反而扣发了年假对应天数的出勤工资。

那么,明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第3款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为什么又说应按200%去主张呢?

本文试着把其中的道理说清楚。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1款规定“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最关键的就是上述规定中的这句话:“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很多人就是没明白这句话背后的逻辑,所以搞不清楚为什么是200%,而不是300%。

首先,我们应当知道,带薪年休假占用的是工作日。

带薪年休假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每年13天),不包含休息日(因为休息日本身就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且不计薪,所以当休年假时中间遇到休息日,带薪年假顺延)。(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第2款)。

其次,工作日是带薪的,这点毋庸置疑,也无需赘述。

所以,带薪年休假的另一层含义是:工作日休假,但不扣工资,正常计薪。

所以,当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劳动者正常出勤,单位正常发工资,则意味着,劳动者未休年假、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100%了。从而,总数300%的未休年假工资,就剩下200%可以主张了。

举个例子:

现行法定节假日是13天,每年52周,104个休息日,也就是每年的工作日是365-104-13=248天。

而计薪日则是:365-104=261天(含248天工作日+13天法定节假日)

而由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所以,带薪年休假则是从248天的工作日中安排的。

所以,假设员工李大状高中毕业后自2024年1月1日入职某单位,至2024年12月31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则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可享受5天的带薪年假。

前已述及,2025年李大状的全年工作日是248天,如果单位安排休5天年假,李大状实际出勤243天,但单位应付261天的工资(243天工作日+5天年假+13天法定节假日)。

但单位没有安排李大状休年假,所以导致李大状2025年实际出勤248天,单位正常发了工资,其中就包含243天的工作日和5天本应的带薪年假。此时,单位所支付的248天的工资中就包含5天带薪年假的工资,此即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1款所规定的“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所以,此时,针对2025年5天未休年假剩余工资,李大状还可以主张300%-100%,即2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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