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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常见劳动纠纷相关的45个法律知识

2021-08-16 次浏览

1.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不得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学习方式、性别、户籍、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2.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下不能约定试用期,3个月到一年试用期1个月,一年到三年试用期2个月,三年以上最长6个月试用期。

3.试用期权益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员工不符合企业录用条件,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员工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

4.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部分以转正工资为标准支付赔偿金。

5.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事实劳动关系

未签合同或订立非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的业务组成,并且受单位的制度管理,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7.二倍工资赔偿

用工1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继续用工一个月内未续签、违法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等情形,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二倍的工资。

8.劳动合同未交付劳动者

劳动合同应当双方各执一份,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连续两次固定期现合同期满、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企业用工常见劳动纠纷相关的45个法律知识

10.劳动合同必备内容

企业和劳动者相关信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

1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续签合同,也可以终止合同,单位不续签或降低工资标准员工不续签,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2.劳动期满顺延

医疗期内的员工、工伤或职业病还在治疗的员工、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期满,不能立马终止,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或三期结束。

13.工时

标准工时制: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

综合工时制: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

14.休假

企业应当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国庆、春节、中秋等法定节假日应当依法安排休假。

15.劳动合同无效

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合同约定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6.劳动报酬

员工的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

17.劳动报酬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8.带薪假期

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陪产假、产检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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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0.加班时长

用人单位延长员工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1.加班工资

以员工的时薪计算,工作日加班不低于150%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不低于200%工作报酬,节假日加班不低于300%工资报酬。

22.请假

员工请事假须征得单位同意,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的缺勤行为视为旷工,请病假只需要通知单位即可。

23.婚假丧假

婚假和丧假是员工应当享有的权益,法律规定是1-3天,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期间单位应当支付员工工资。

24.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合法的规章制度,关乎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规定应当经过职工大会讨论,并且向劳动者培训公示。

25.无效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未经过民族程序制定、未向劳动者公示告知,不能作为有效依据。

26.调岗调薪

用人单位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职位、劳动报酬,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或订立变更协议。

27.服务期

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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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

29.竞业限制协议

约定员工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同类业务。

30.竞业限制金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侵害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所以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间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1.违约金

除了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2.被迫离职

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强令冒险作业、规章制度违法等情形下,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要求赔偿。

33.单方解雇

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34.经济性裁员

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破产、技术革新等情形下,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35.裁员优先留用

长期合同员工、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家里没有无其他就业人员的员工,在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36.非过失性辞退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患病或受伤后不能再回单位上班、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等情形下,单位支付补偿后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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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经济补偿金

被迫离职、裁员、非过失性辞退等情形,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员工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8.违法解除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39.继续履行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并且解除之日到恢复之日期间员工的工资损失,应当单位承担。

40.女职工权益

孕期女职工减轻劳动量、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哺乳期职工不得安排高强度和禁忌劳动,三期女职工合同到期不能终止,不能成为裁员对象。

41.社会保险

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保费用,试用期员工应当缴纳社保。

42.社会保险权益

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相关保险待遇,应当由单位赔偿相关待遇损失。

43.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未安排职工年休假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44.劳动仲裁

劳动者与企业产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实际用工地或单位注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45.仲裁时效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此时效限制,但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后一方对于仲裁结果不满的,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诉讼结果不满的,15日内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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