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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常见的8个劳动争议问题

2021-07-07 次浏览

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劳动争议都是发生在劳动关系解除以后,在职期间存在的纠纷问题,容易在劳动关系解除时一起爆发。

实践中,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员工辞职、单位解除、协商一致解除、公司解散或裁员、劳动合同期满等终止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8个常见争议问题: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既然是协商,那么经济补偿的标准就不是一定的,双方可以商量拟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方案。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协议,把可能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约定,比如加班工资、年休假、年终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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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离职需要审批吗?不辞而别会有哪些争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辞职,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批准。

如果有竞业限制协议、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员工需要按照协议履行。

若员工不辞而别,未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哪些情形属于“被迫离职”?

被迫离职是指由于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情节而迫使劳动者辞职,劳动者离职后,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被迫离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强令冒险作业、未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规章制度违法、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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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支付赔偿?

用人单位没有法律依据、证据不足、程序错误等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回到单位上班。

也可以要求赔偿金,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也就是在公司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5、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

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

公司以此解除员工,首先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就应当有明确的、合理的录用条件或不予录用的条件,其次单位应当充分的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最后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应当在法定的试用期内,超过试用期或违法约定试用期,都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

6、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可以直接解雇吗?

用人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首先要证明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所以员工的工作内容和考核标准应当明确;其次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岗或培训,调岗或培训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解除。

公司解除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提前一个月通知,则可以不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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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合同的条件

①、公司有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的规章制度;

②、公司的规章制度应当向员工培训、公示;

③、员工的违纪行为,在制度中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④、公司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员工的违纪行为;

⑤、解除前应当通知工会或职工代表会议。

8、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都可以终止合同吗?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可以续签合同也可以终止合同,但如果员工在本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已经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时候公司就不能终止合同了。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公司维持原来的待遇和工作条件,员工不愿意续签,公司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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