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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保密协议公司可以解雇吗?薪资能否作为保密内容?

2023-10-20 次浏览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等具有保密义务,尤其一些可以接触到商业核心信息的岗位人员,更应该对这些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信息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用人单位要明确约定保密条款,若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双方保密协议约定或相关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并且可以要求员工赔偿违约金。

但用人单位保护合法商业利益的同时,也需兼顾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对企业的保密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有效识别涉密人员,并非所有员工都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保密内容应当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一些企业会把员工的薪资作为保密项目,要求员工严格保密,此规定可以约束员工的行为,但真以此解除员工大概率会被判定违法。

01

2014年6月,季某入职某基金销售公司担任综合主管一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至2020年6月。

2019年7月,公司向季某作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以其在职期间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信息,违反《保密协议》规定,在职期间找他人代打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

季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赔偿金72169.67元,以及带薪年休假工资、失业金损失。仲裁委审理后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71060元,驳回季某其他诉求。双方皆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02

季某诉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2169.67元、带薪年休假2122.52元、失业损失金12000元。

公司诉求:季某因违反保密协议约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需支付经济赔偿100万元,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失业损失金及带薪年休假。

公司主张

公司与其签订的《保密协议》约定:乙方(季某)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公司)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预算、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资产状况、工资薪酬资料、客户资料、人事资料等。协议约定,合同期内乙方违约,甲方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当对甲方进行赔偿。

2019年7月26日,季某未经公司许可,擅自通过其微信向客户发送了其领导顾某的工资薪酬资料,该资料后经他人之手转发至客户群,导致客户集中闹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公司依法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及赔偿。

03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必须以“严重”为要件。工资待遇并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绝对机密,即使季某泄露了公司职员的薪酬标准,也尚未达到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标准。

公司为证明季某违反了保密协议,在诉讼中提供了微信聊天的截图,但未能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故本院难以认定该电子数据的真实性。退一步而言,即便季某确存在泄漏资薪酬资料的行为,也难以认定季某该行为导致了公司重大损失。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另外一个理由为季某请公司其他员工代为考勤,但该行为并未达到考勤制度及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此外,《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本案中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该项程序。综上,法院认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为违法解除。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季某赔偿金71060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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