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企业单方强行调岗,员工通常的维权方式有哪些?

2022-08-20 次浏览

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后,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反之,则应当依法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的签订,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在意思表示真实、自由的情况之下,对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内容达成一致。双方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一般情况之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会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内容。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

实践中,多数用人单位会以以下方式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

一、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现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解除劳动者合同关系,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该条文表达的意思是,在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况之下,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加强职业培训,也可以选择给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

该条文虽然赋予了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权利,但是,是有前提条件的,即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如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则不能单方面给劳动者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

二、合同约定

有些公司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通过该约定减轻自己的义务,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加强劳动者的义务,属于无效约定。即使《劳动合同》有此约定,用人单位也不能依据此强行调岗。

用人单位强行调岗,劳动者应当依法拒绝,并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合同,用人单位因此而辞退员工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

关键词:
中企法顾首页线下精品课用工系统班顾问咨询案专家团队客户案例 劳动法讲堂加盟中企法顾走进中企法顾 网站地图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栋

Copyright © 北京中企纵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企业法律顾问咨询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