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员工在借调单位受伤,谁承担工伤责任?

2022-04-14 次浏览

李贤琼是一家酒店的服务人员,2020年上半年因为疫情影响,酒店的生意基本停滞。为了控制人工成本,该酒店与一家商超企业达成共享用工的协议,将李贤琼指派至该商超企业上班。

7月中旬,李贤琼在工作期间受伤,但是酒店和商超企业都不愿为他申请工伤认定。李贤琼想知道,自己该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李贤琼原是酒店服务人员,又被安排至商超企业工作,这种工作模式被称之为共享用工。

这种用工形态并不改变员工的劳动关系归属,换言之,李贤琼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还是酒店,只是李贤琼被借调至商超企业工作。

所以,如果李贤琼发生的事故伤害属于法律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况,那么就应当由李贤琼所属单位即酒店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商超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酒店没有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李贤琼申请工伤认定,李贤琼也可以在1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共享用工工伤风险责任的分担问题上,如果两家单位之间有相应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各自承担责任。但是这种约定,并不阻碍李贤琼向酒店主张工伤待遇。

依  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

六、维护好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

……

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原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补偿办法可与缺工企业约定。

关键词:
中企法顾首页线下精品课用工系统班顾问咨询案顾问团队客户案例 劳动法讲堂加盟中企法顾走进中企法顾 网站地图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企业法律顾问咨询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