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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工作态度不好扣员工工资,员工申请仲裁获赔132000

2021-07-29 次浏览

公司以员工的工作态度不好,扣了一百多工资,被判定克扣工资赔了十几万。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如果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员工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乱扣绩效工资,员工不干了,申请劳动仲裁获赔13.2万

那岂不是说上班摸鱼、工作态度差、工作效率低下的员工,公司也不能扣工资?

基本工资是不能扣,但可以设置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属于奖励性质,工作态度好、工作能力优秀的员工,绩效工资高,而评分低的员工绩效工资就少。

绩效工资的考评标准是由用人单位制定,但也不是公司想扣就能扣的。

 “工作态度不好”扣绩效工资,算克扣工资吗?

李旭刚在某公司已经工作了12年,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各类奖金补贴等每月1万1左右。

2021年6月,李旭刚收到5月份工资的时候,发现有一项绩效工资公司扣了他20%的分,该项绩效工资就少了一百多块钱。

向公司询问后,公司说是因为他工作态度不好,所以他的直属领导给他打了比较低的分,绩效考核分低所以绩效工资就低。

李旭刚也不知道哪里让领导觉得工作态度不好的,他认为公司扣分没有合理的解释和标准,属于违法克扣工资的行为。

于是李旭刚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了离职,然后向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乱扣绩效工资,员工不干了,申请劳动仲裁获赔13.2万

员工的诉讼请求:

要求公司返还违法克扣的绩效工资130元,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2万元。(1.1万/月×12个月)

公司主张:李旭刚工作态度不好,工作效率低,然后其领导在他的绩效考核中给了较低的分数,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得分挂钩,所以公司不存在违法克扣工资的情形。

对此,李旭刚予以否认,李旭刚认为自己工作态度没有问题,并且也没有看到过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评分标准。

庭审过程中,仲裁委认为,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标准没有告知员工,庭审中也没有出示,同时也没有举证证明李旭刚的工作态度问题,因此扣发其绩效工资没有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裁决公司支付李旭刚经济补偿金13.2万元。

公司乱扣绩效工资,员工不干了,申请劳动仲裁获赔13.2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且进行公示培训,或告知劳动者

所以,即使绩效考核是企业制定的,但也不是企业单方说了算,需要把考核事项、评分标准、工资占比等明确约定,并向员工公示告知。

需要注意的是,“工作态度不好”、“与企业文化不符”等比较不好量化的标准,在实际的劳动争议中很难举证,单位以这些理由给员工打低分,很容易被判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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