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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怎样算是违反职业道德?公司可以开除吗?

2021-07-17 次浏览

李斌斌于2006年6月23日入职某汽配公司,任公司保洁职务,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李斌斌于2015年12月28日在该汽配公司二楼女厕内向正在入厕的人事行政部经理的头部及身体上泼洒尿液,并与该经理发生了肢体冲突。

经过调查核实,某汽配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向李斌斌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李斌斌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汽配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李斌斌在工作期间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泼洒尿液,已经对人事行政部经理构成侮辱,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虽然汽配公司未能提交相关规章制度,但李斌斌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故裁决驳回了李斌斌要求汽配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

实践中,企业应当尽可能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员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同时,员工亦应遵守基本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能以规章制度未规定为由规避企业合理合法的管理行为。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对员工最基本的要求,即便在企业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企业仍可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对企业可以无偿解雇的事由,通过列示的方式予以了明确,而员工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并不在此列。

支持方的理由则主要集中在职业道德属于根本性的问题,严重违背的话性质恶劣,理应得到严厉的惩罚。

目前为止的劳动法实践中,该问题的争议依旧存在,但是呈现出了明显偏向支持方的趋势,对企业相对有利。

由于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确实恶劣,不仅损害企业正当权益,不予严惩的话还会危及社会用工生态,我们预计未来可能会有更多地方参照北京的该条规定,出台明确意见,支持企业可以据此无偿解雇,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建设良好的社会用工生态。

建议企业,一定要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于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约定或规定若员工严重违背职业道德,企业有权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将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定性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变被动为主动,可以极大地提高企业在职业道德相关劳动争议中的胜率,运用职业道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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