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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客户投诉,公司可否未经协商调整其工作地点?

2025-12-26 次浏览

2020年3月, 赵某入职物流公司。 此后, 他一直在该公司某营业部从事快递运输工作。 2025年5月、6月,赵某受到客户投诉, 公司对其进行面谈并向其发放 《服务整改确认单》。 2025年7月、8月,赵某仍两次受到客户的投诉。 为此, 物流公司将赵某的工作账号关停, 同时通知其因2025年6月至7月服务不达标, 将其调动至外地工作。 

赵某因工作账号被关停, 无法正常派送货物,且新的工作地点较远, 便未再到物流公司上班。 于是, 物流公司以赵某构成旷工、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 通知其解除劳动关 系。 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赵某要求物流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余元。 

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 工作岗位, 应当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如物流公司认为赵某被投诉是不能胜任工作的表现, 应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如仍不能胜任工作, 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 物流公司将赵某工作地点从市区调整至外地 , 因两地相距较远, 如此调整必将导致赵某通勤时间大幅延长, 这样的工作地点调整明显不具有合理性。 因此, 赵某未按要求到新工作地点工作, 不应认定为旷工, 物流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由此, 判决某物流公司向赵某支付赔偿金6万余元。 

案例评析 

物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 应当规范用工管理, 依 法 保 障 职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具体而言, 当快递员被客户投诉后, 物流公司 应 充 分 分 析 被 投 诉 的 原 因 , 如 系 快 递 员 工 作 能 力、 沟通方法问题, 应采 取培训等措施, 提高快递 员 的 工 作 能 力 、 沟 通 技 巧。

在调整工作地点等涉及快递员重大权益的事项上, 首先应当选择与快递员充分协商, 尽量通过变更或补充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完成调整。 若未能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基于用工自主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地点时, 必须充分考虑调岗的合理性, 如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 是否对劳动合同进行较大变更, 或对劳动者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产生较大影响。 如调整工作地点导致劳动者通勤时间延长的, 用人单位需提供必要交通协助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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