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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无法领养老金,公司能不能终止合同?

2025-07-28 次浏览

公司有员工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无法办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公司在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否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未享受养老保险不能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不以享受养老保险为终止条件)

二者存在一定差异,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很复杂,实践中存在法律关系认定不一致的问题。

如果企业不能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可能将不得不一直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直到该员工死亡或企业注销,这对企业有失公平。

审查无法享受养老保险的原因

如果员工非因企业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比如男职工55岁入职企业,在职期间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缴费年限不足,无法享受养老保险,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各地又存在争议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会被判定违法解除。

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不影响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案例解析】

(2024)豫民申12761号

闫某(女,1974年4月26日出生)2010年11月入职河南焦作市某公司。在职期间公司为闫某缴纳了社会保险。

2024年4月26日,闫某达到50周岁。2024年5月20日,公司向闫某送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闫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仲裁委不予受理。

闫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款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如何适用应当重点审查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

如果劳动者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享有劳动关系终止的权利。

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则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而应以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闫某入职公司即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其达到退休年龄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公司无关。

最终法院驳回了闫某的诉讼请求。

【中企寄语】

经营十几年、二三十年甚至更久的企业,早些年不买社保是很普遍的现象,而一旦员工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为缴费年限不足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极易产生纠纷,无论是要求补缴还是要求赔偿养老保险损失,金额都非常高,并且通常不是一个员工的纠纷,企业必须要提前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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