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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不用你了”算辞退吗?法院:争执中解除=协商一致!

2025-04-28 次浏览

2024年3月3日,张三入职某公司,担任钣金工程师一职。

2024年5月30日,公司工作人员认为张三设计图片不合格,张三认为其设计图片合格,一直争执不休。李四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三:我没有同意,我自始至终都没有同意过,我当时说的很清楚,你不要在我身上泼脏水,你觉得我不行的话,你直接把我辞退就行了。

李四:我不是说的给你辞退,那个灯带的图你给我弄出来没有。

张三:现在这样说,咱弄不了。

李四:走吧,我不用你了。

张三:你确定让我滚蛋,就别往我身上泼脏水。

李四:我冤枉你了,我的错,你走吧,我不用你了

2024年6月3日,张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500元,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张三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张三于2024年3月3日入职,2024年5月30日离职,双方约定工资每月为8,500元,故某公司应向张三支付经济补偿4,250元(8,500元/月×0.5个月)。

二审法院认为

从2024年5月30日的录音内容可知,双方言语不合,均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一审认定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有据。张三在一审中最终将其诉请确定为请求某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其在二审中请求支付赔偿金,超出一审诉请范围,对其此项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综上,一审认定某公司应向张三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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