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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规定泄露薪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法吗?

2022-10-10 次浏览

2017年6月12日,严玉萍入职北京某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自2017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1日,试用期6个月,严玉萍岗位为大数据开发经理,固定月工资税前人民币4.5万元。

劳动合同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保密工资报酬制度,严玉萍对工资报酬水平须付保密责任,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有意透露,也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或攀比他人的工资,否则用人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合同解除。

2019年6月4日,用人单位向严玉萍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严玉萍先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此前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您于在职期间主动向第三方泄露个人薪资,严重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22条及《保密协议》相关约定,情节较为严重,故用人单位对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自2019年6月4日起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薪资结算至2019年6月4日,请您于2019年6月4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019年6月21日,严玉萍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2019年7月19日,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向严玉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1604元。

用人单位不服该裁决结果,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用人单位与严玉萍签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保密工资报酬制度,严玉萍对工资报酬水平须付保密责任,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有意透露,也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或攀比他人的工资,否则用人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合同解除。

2019年6月4日,用人单位向严玉萍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严玉萍先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此前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您于在职期间主动向第三方泄露个人薪资,严重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22条及《保密协议》相关约定,情节较为严重,故用人单位对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用人单位为证明严玉萍在职期间存在向他人泄露薪资、传播不实年终奖发放信息以及泄露司南代码行为,提供证人证言等证据佐证。

其中证人秦某的证人证言及聊天记录不足以认定严玉萍的行为系故意泄露个人薪资,亦难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证人均陈述系从他人处得知严玉萍泄露个人薪资事宜,该相应证人证言均系间接证据,故用人单位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用人单位相应主张。

故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以严玉萍故意向第三方泄露个人薪资为由解除与严玉萍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向严玉萍支付赔偿金,本院认为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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