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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方没有用工资质,员工还能否要求二倍工资?

2021-10-21 次浏览

“非法用工单位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注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关闭、解散的单位。”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而劳动关系建立的提前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均是适格的劳动关系主体。

这其中就要求用人单位是经过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格。《劳动合同法》第10条和第82条的规定体现了立法本意,而非法用工单位并不具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所以非法用工的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若不存在劳动关系就显然无法适用双倍工资制度。

《劳动合同法》对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权利进行了保护,《劳动合同法》第93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规定对于非法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方面都作出了无异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等的权利,上述条款也是解决取得获得用工主体资格前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何种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

非法用工单位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主张二倍工资将不被受理。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信息,而工商系统中不能查询到非法用工单位仍在经营的资料,致使劳动者通过仲裁要求二倍工资的途径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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