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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比较重要的三个点

2021-07-28 次浏览

一、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第36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支付0.5个月工资。

因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法定标准就是俗称的“N”。

经济补偿金可以低于法定标准吗?

劳动者愿意放弃部分数额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可以低于法定标准,但必须在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是劳动者主动放弃部分数额,否则会存在法律风险。

此外,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时,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订立协商解除协议后可以撤销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为对相对人的行为或者合同的标的发生错误认识,从而使自己做出与自己意思相违背的行为,致使自己的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失。
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客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劳动者因怀孕主张撤销协商解除协议的争议比较常见。

司法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处分自己权利的时候,对自身的情况应当有所了解,故此,怀孕不属于“重大误解”,其所签署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不可撤销;另一种观点认为,若劳动者在签署协商解除协议时,因为生理原因确实不知道自己怀孕,那么,应当属于“重大误解”,其所签署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可以撤销。

因此,在协商解除协议中,用人单位应当提示劳动者注意自身的身体状况,避免协商解除协议产生“重大误解”而被撤销。

三、协商解除协议要包含什么内容?

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企业与员工在签订解除协议时,必须写明解除劳动合同是经企业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解除的。避免将协议说成是企业单方解除而产生诉讼风险。
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

解除协议中必须明确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提出还是员工提出的。如果由企业提出,是必须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
明确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是给员工办理好离职手续以及与员工结清工资和相关补偿金。员工方面的义务则包括工作交接、返还公司财物、保守商业秘密、履行竞业限制业务等。
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日期

一种情形是双方签署解除协议时劳动合同即解除;另一种情形是签署解除协议后的某个时间点(或某个期限后)双方劳动合同解除。一般,解除协议应写明解除具体日期,如X年X月X日。
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中,除法定补偿外,还可能包括如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补偿、社保公积金缴费不足的补偿、未休年假补偿、当年度奖金发放等项目。企业应注意核算清楚并在协议中予以说明。

此外还应明确经济补偿金是税前或者是税后,并明确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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